標準氣體的有效期
通常,標準氣體的使用有效期是根據穩定性試驗結果來加以確定的。有效期是指濃度變化率不超過規定指標的時間間隔。鋼瓶標準氣體濃度很低時,其濃度變化較大,因此從穩定性的現點來看,組分氣體濃度越高越穩定。高壓鋼瓶標準氣體的濃度即使在5×10-5以上,鋼瓶中的組分氣體仍在發生變化,所以一般把能夠保證標準值的有效期定為半年至一年。如果有些準氣體已超過有效期,但容器中的殘壓在8MPa(80atm)以上時可以再次測定,確定值后繼續使用。隨著用戶消耗標準氣體而殘壓變化時,被吸附在容器內壁上的各種成分氣體便解吸下來,使濃度值發生變化。一般規定,高壓鋼瓶標準氣體的殘壓低于1MPa(l0atm)時,停止使用。
不推薦對過期的氣體標準物質重新檢驗定值以后使用。因為定值方法還是稱量法準,檢驗定值的量值來源還是稱量法的標準物質,當然沒有直接稱量法的量值準確可靠。
目前國內氣瓶制造及內壁處理工藝與國外仍有較大差距,為了提高標準氣體的穩定性,對某些低濃度高活性組分(如H2S,Cl2 NO NO2等)標準氣體建議采用國外進口瓶進行配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