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、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(yong)場合,使用(yong)設備上應配置防(fang)止倒灌的裝置。
12、不應(ying)將氣(qi)(qi)瓶內的氣(qi)(qi)體向其他氣(qi)(qi)瓶倒裝;不應(ying)自行處理瓶內的余氣(qi)(qi)。
13、氣瓶使用場地應(ying)設(she)有(you)空(kong)瓶區、實(shi)瓶區,并有(you)明(ming)顯標識。
14、不應敲擊(ji)、碰撞氣瓶。
15、不應在氣瓶(ping)上進行電焊引弧。
16、不(bu)應(ying)用氣(qi)瓶做支架(jia)或其他不(bu)適宜的(de)用途。
17、乙炔、液化石油等氣(qi)瓶嚴禁(jin)臥放使用。
18、氣瓶不(bu)得在密閉和狹(xia)小的(de)空間存放使用(yong);可燃(ran)與助燃(ran)氣體氣瓶及火源(yuan)之間安(an)全距離應(ying)符合要(yao)求,放置地點安(an)全合理(li)。
19、現場使(shi)用(yong)的(de)氣瓶(ping)減(jian)壓儀表、閥(fa)門、氣割(ge)具(ju)、膠管等(deng)符(fu)合標準規定,且聯接可靠無泄漏;
20、嚴禁(jin)將液化石(shi)油氣(qi)瓶內的(de)氣(qi)體進行倒裝,嚴禁(jin)自行處(chu)理氣(qi)瓶內的(de)殘(can)液;
21、不得對瓶(ping)體進行挖補、焊接(jie)修理(li);